有"注意力不集中"或"過動"的"傾向"
或是甚至有ADD(注意力缺失症)、
ADHD(注意力缺失過動症)的"診斷"的孩子
常常會有一種情況就是:
他人在跟他講話的時候,
『一副好像沒在聽的樣子、眼睛不太看人、
眼神容易飄走、或是看來看去,etc.』
大人要是不知道孩子的狀況的話,
通常會誤會孩子態度不好,"什麼"啷噹的XD
修養極佳的大人就是愛與耐心來對待;
一般大人就可能會內心微慍,久而久之就真的怒;
剩下的大人或是他未來的老闆就蠻可能直接開罵。
會隨著<使用者的方法>
而決定是不是寶藏。
我不太想要講這些招數的原因就是:
應該要
找到"造成孩子注意力不集中"的原因(實在很多,不只一兩種),
然後對症下藥。
比如說孩子是感覺統合失調影響了注意力,
應該先解決感統問題之後,
再用接下來的方式處理,一定效果更好。
(至於怎麼判斷,真的必須交給專業人士了...)
不過既然我已經挖了坑,就還是跳完全程XDD
以下的方式是泛指一般的情況,
加減都還是有用,大家仍然可以試試看~
若憑著<一兩種方法>來治理,
就無法感到自由,
也無法順理地治理。
每個當下都合宜地
使用<各種方法>來治理吧!
一、使環境單純。
ADD、ADHD的孩子眼神之所以會飄走,
就是因為去看了『不是你的眼睛的東西』,
因為被吸引了,不論是視覺或是聽覺,
然後注意力就從你身上轉移,跑過去別處了。
風吹草動都跟他們很有關係唷,不關他們的事情也是他們的事
所以,盡量讓視覺、聽覺的環境單純,像是背景簡單、安靜的地方。
不過,如果一時無法淨空周遭,
必要時可以"壁咚"他們唷XDDD<註>
或是你們的位置換過來:
說話者靠著白色無貼東西的牆角(一般我們畫圈圈的地方),
然後讓小孩面對說話者。
<註>壁咚:日語:かべドン,
指拍擊牆壁時發出「咚」的聲音之行為(此處的「咚」為擬聲詞)
甲將乙逼向牆壁時,甲伸出手臂拍擊牆面發出聲響的動作。
如下圖示:
(但不用靠這麼近....其實只是要描述這動作的「位置」,
不需要真的拍出聲音喔~)
二、眼神對到之後再說話。
一般要跟這類孩子講話時,會在他的面前講,
並且眼睛要對到才開口。
我們通常不會在遠處或他後面,就遙控或扯著喉嚨講。
常見的狀況就是大人在遠處叫小孩不要做某事(可能危險的動作),
大人就一直叫,越叫越大聲,
殊不知孩子根本沒聽見(附近視覺聽覺刺激太多),
結果大人趕上之後就賞他一巴掌了,說:
『剛才一直大聲叫你不要幹嘛,你為什麼不聽話?』
孩子根本一頭霧水,然後覺得委屈大哭。
隨著每個人的處境不同,
『該說的話』不同,
『解決的方法』也不同。
三、說話方式:慢且口齒清晰、用字準確、抑揚頓挫分明。
這點真的很重要!!!
這點真的很重要!!!
這點真的很重要!!! (所以講三次)
有時候說話者所說的話,也是分心的來源。
若孩子有這樣的情況,我們連說話都要幫他們過濾。
(1)慢且口齒清晰:
現在的人多半講話太快,連珠炮這樣,
拜託請您『等一下(잠깐만)!』
(孩子無法一下消化這麼多資訊)
有的人是很多murmur摻在語句裡,
有的甚至口齒不清,像是含滷蛋講話。
這時候不能全然怪小孩,實在是聽不清楚的關係阿QQ
(2)用字準確:
(a)贅詞太多:
ex:寶貝,等一下你就先去做刷牙的一個動作,然後還要記得洗臉,
然後洗完臉之後的動作就是要把書包整理好,
不要像昨天一樣給我拖拖拉拉,摸東摸西,
不要等一下又要讓我講好幾次,
然後最後要做的一個動作就是
聯絡簿記得一定要拿過來給我檢查跟簽名,
我簽完名之後才可以去睡覺。這樣懂了嗎?
(顏色標記的地方都是不需要講的,整個很干擾,最後他只聽到睡覺XD)
修改版:(人事時地物與順序,清楚分明)
寶貝,現在晚上九點,去廁所刷牙洗臉,然後回房間整理書包,
九點半拿聯絡簿來簽名就睡覺。
『順序』也是非常重要的,講話避免在時間軸上折返。
A→B→C,三件事情這樣做。剛才的例子就是還講到了"昨天"。
(b)同義複詞使用過多
ex:走快一點,不要慢吞吞的!!!
選一個用,因為兩句一樣,會模糊焦點。
但通常我會選沒有否定語意的那句,然後精簡。
→『快(點)!』
p.s疊字的話,如果發現有構成干擾,可以選擇少用。
吃飯飯、穿鞋鞋,etc.
(3)抑揚頓挫分明:
跟這類小孩講話的語調,盡量注意音調的變化,
說到關鍵字時可以調整音量(大一點)、
速度放慢
或關鍵字前先停頓
或在關鍵字上揚音調。
↑常因為他人不懂ADHD、ADD(小孩或大人皆可能)的人的狀況,
以為他們擺爛、故意找藉口、唱反調,漸漸地標籤就貼上來了...。
其實他們根本有苦說不出阿,唉唉
三招分享完畢,
就是一種方法論,策略的概念。
(但我其實有點擔心讀者用自己理解的方式操作,
然後無法達到預期效果…。
反正,有問題就先『等一下(잠깐만)』!
請洽專業人士之後再來實踐吧😂)
動物也是一樣,
母獸會教導幼獸
直到他憑自己也能做得好,
還會教導他狩獵的方法。
如同鄭明析牧師的箴言一般,
身為照顧者、指導者的我們,
應該要用<各種方法>,
合宜地在每個當下來治理幼小的生命
(不一定是小孩,有此情況的成人也是),
教導他們直到他們能憑自己就做得好,
而不是幫他們做,或甚至是需要(他人)提醒他們一輩子。
<自己在做的事>也要換方法,
嶄新地做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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